12月14日消息,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提出,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含儿童教室、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
通知指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无本土确诊病例的,可执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可在执行上述指南相关措施基础上,立即执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指南提出,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机构应当启动一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在岗工作人员全员在机构内封闭居住。直接服务儿童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时,应当按照不低于二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疫情防控的支持,做到与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通知要求,要结合政策宣讲、家庭探访等时机,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职尽责,配合幼儿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要高度关注并及时妥善做好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指南对于,儿童福利院篇低风险地区防疫要求提出,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